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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醫保對於未知已有和先天性疾病的保障



無論對任何人來說,保險都是愈早買愈好。一來年輕的人的身體較健康,保費相對較便宜,二來可以攤長年期來進行供款,減低保費帶來的經濟壓力。但一般的保險都不承保未知但已患上的疾病和先天性疾病,這兩點並不會按著年紀輕而改變。不過,自願醫保計劃則對以上兩點也承保,為原本身體健康有缺憾的投保人帶來更全面的保障。


對於未知但已有的疾病的保障

在投保前,投保人需要向保險公司呈報過往的健康記錄,若然虛報是需要負上法律責任,公司更有機會要求投保人要先驗身,因為保單的保障範圍和保費會按著投保人的身體情況而變動。對於一些在投保前未知但已患上的疾病在保單生效後病發大多數都是不能申請索償的,然而有些保險公司會按著其「不可爭議條款」來判斷受保人是否存心欺騙公司,若然不是,一般都能在發病後約兩年可為該病的醫療費用進行索償。但是一切權利都由保險公司來保留,最終是否能夠獲得保障也是說不定。不過自願醫保就不會有這個煩惱,對於未知但已患上的疾病,自願醫保計劃的理賠方式會是由第二年開始,醫療費用從第二年起可獲25%賠償,第三年可獲一半賠償,第四年起就可獲得全額賠償。這個理賠方式也適用在有先天性疾病的受保人身上,在自願醫保計劃中,先天性的疾病也在承保的範圍內。


對於先天性疾病的保障

根據衛生署醫學遺傳服務中心所指,「先天性疾病」是指嬰兒出生時或不久後便表現出來的疾病。有許多遺傳病是先天的,亦有許多先天性的疾病是遺傳或與遺傳有關的。但先天性疾病不一定是遺傳病。

在香港,常見的先天性疾病如心臟病、兔唇與顎裂、糖尿病等。這些疾病會對兒童的身體造成傷害,而且也要面對漫長的治療和龐大的醫療費用,對父母而言會帶來很大的心理和經濟上的壓力。自願醫保是市面上罕有會承保先天性疾病的保險產品,計劃會保障在八歲後發病或確診的病人。在理賠方面與未知但已有的疾病相同,第一年不會獲得賠償,但賠償的金額會遂年提升,至第四年可以有全數賠償。

由於這個計劃是承保八歲後發病或確診的人,因此很適合有八歲以上,還未有先天性疾病的子女的家長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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